这种事情反应出社会大众的法律维权意识增强,这是很可喜的事情。但是,也反应出部分民众的社会道德意识在下降,从这个角度来说,这又是令人感到可悲的事情。我国素有“家丑不可外扬
这种事情反应出社会大众的法律维权意识增强,这是很可喜的事情。但是,也反应出部分民众的社会道德意识在下降,从这个角度来说,这又是令人感到可悲的事情。我国素有“家丑不可外扬”的习俗,这种子女不赡养老人的事情,一般都是关起门内部解决。如果达到老人去法院起诉子女的程度,估计也是老人已经到了逼不得已的程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赡养人向法院提起有关赡养方面的请求,则法院应当通知所有附有赡养义务的人都到庭。所有出庭的附有赡养义务的人在诉讼中的地位都是被告,老人是原告。法律就是通过这种设计已达到更好地保障老人的利益的目的。本案中三个儿子均未到庭,这并不影响审判进行,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判决,所有的子女依照判决规定的义务赡养老人即可。
根据判决内容来看,老人一个月可以获得约1000元的生活费用,同时三个儿子还要按顺序轮流照顾老人。可以说法院的判决如果真正获得实行,老人的赡养问题基本就解决了。但是,如果子女不履行判决内容,那么老人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是不是老人就拿自己的儿子没办法了?当然不是。老人可以依照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老人行动不便,还可以委托村委会代为申请。老人的儿子如果拒不执行,就会成为“老赖”,进入征信黑名单。那他就没法正常生活了。所以,这个判决是能够执行到位的。
虽然如此,这种赡养老人的事情,本来就不应该走到起诉这一步,子女赡养老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希望这种事情能够越来越少,其它的法律我都是鼓励大家使用,但是这种赡养老人的法律作为一种摆设放在那里不使用才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