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今天一大早就看到孙杨的仲裁结果一,孙杨的行为被认定违反国际反兴奋剂条例2.5“篡改兴奋剂检查”,二,由于孙杨“多次违规”(首次是2014年11月25
谢谢邀请,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今天一大早就看到孙杨的仲裁结果一,孙杨的行为被认定违反国际反兴奋剂条例2.5“篡改兴奋剂检查”,二,由于孙杨“多次违规”(首次是2014年11月25日,孙杨因治疗心肌炎服用万爽力,被检出含有违禁药物曲美他嗪被禁赛三个月),根据条例10.7.1,八年的量刑由此得出,而且是CAS三位仲裁专家一致认定的结果。三,仲裁书也进行了说明,负责对孙杨进行兴奋剂检测的人员完全符合调查国际标准。
我的总结:孙杨并没有足够令人信服的理由,去证明他销毁样品合乎程序规则。因此我觉得提供血液样品是一回事,对测试人员的身份提出质疑是另一回事。无论如何,孙杨应该将完整的尿样留在测试机构手中,孙杨是我们国家游泳队的领军人物,本应理性的看待问题,由于一时冲动造成了不可挽回损失,譬如我们的球队在足球场上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裁判判给了对方一个点球,我们不能因此闹情绪把球踢出场外或者罢赛,而应是安心的打完全场比赛之后再去上诉。虽然此次判决后孙杨还可以上诉但在我看来希望是很渺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