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死刑犯执行枪决的法警,是根据什么筛选出来的?

2004年以前,死刑的执行都是由武警执行,由于武警都是娃娃兵,胆子特别小,都是在奉命执行任务,产生很多不利的后果和负面影响,有的由于害怕手直发抖,手一抖就一枪打不死,越抖就越害怕,严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6 13:44:38

首先,执行任务的并不一定是FJ,也可能是当地WJ。

执行任务其实没有什么更多的筛选余地,基本都是上指下派。

但是,其中有几个特殊的职务是随机选取,也就是架手、射手(执法手)、补枪手,也可能担任报告员。要说是的,架手、射手、补枪手都不止一个人,但报告员只有一个。

一般来讲,这个随机选取是以“小中队”为单位的。

任务先下达到支队,然后指定到某中队。中队属于连级建制,它的下面可以有“小中队”,实际上人数不固定,一般30多人,因为几乎都是不满编的。

执行的时候,最关键的任务都是以小中队为单位。

为什么?因为小中队内部的配合熟练度是最佳的。毕竟架手和射手要求有极高的配合度。

怎么选?

以现在来讲,其实就是看执勤日期,一个小中队一分为二或一分为三,赶上当天谁执勤,谁就负责执行,担任架手、射手、补枪手、报告员。小中队里的其他人担任押警,做最近距离的保卫。

至于当天执勤的人里谁具体担任架手、射手、补枪手、报告员其中的哪个职位,通常由执勤人员自己决定,一般不强制指派。这就很自由了,有抽签的,也有轮换制。

不过,这里还有几个不成文的规矩。

担任架手、射手、补枪手的,年龄一般要超过25周岁,也就是不满25周岁的,以及任职受衔一年以内的新丁,不担任架手、射手、补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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