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曾春亮的杀人威胁,警方有无义务派人24小时保护?

面对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发出的杀人威胁,警方有无义务派人24小时保护?这个问题恐怕不是一个简单的回答就能解决的。
从理论上说,警方有义务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公民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6 17:10:47

面对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发出的杀人威胁,警方有无义务派人24小时保护?这个问题恐怕不是一个简单的回答就能解决的。

从理论上说,警方有义务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公民遇上这类人身威胁,只有两条路:一个是报警,请求警方保护;二是自助,自己加强防范,危机真的来临了,拼死一搏。显然,报警是上策。

从实际操作来看,警方有这个能力吗?

警方应该有这个能力。但是,警方对所有的报案人都实行24小时的保护是绝对不可能也无法做到的。

警力有限、经费不足,就是一个现实的问题。

据我所知,过去有关方面对警察人数的配置要求在城市是万分之八,在农村配置的比例肯定还要低一点。(这个比例是凭个人记忆,很可能不准确)。目前大部分地区的警力配置都不达标。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违法分子或者犯罪分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况,恕我直言,在警力配置不达标以及经费不足的情况下,警方肯定会评估报警人的身份以及面临危险的强度有多大,然后决定是否采取保护措施。

再说白一点,如果报警的人是个重要人物(如果是袁隆平、马云、董明珠、任正非、钟南山,或者是当地重要的领导等等),警方肯定会当成一件大事来办。

一般民众的报警很可能没有被当回事。

我个人认为,如果是这样的,我们也不能去指责警方是看客下菜、照人对汤。手中就那么点资源,你总得照顾一下重点对象吧。

可是,我认为,当地警方应当重视曾春亮的杀人威胁,即使是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也应该对受害者实施严密的人身保护。

这是因为,一、曾春亮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曾春亮的行为涉嫌盗窃罪、最少也是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二、警方已经明知,涉嫌犯罪的是曾春亮。曾春亮是个两次入狱的惯犯、累犯,刚刚出狱不久,是公安机关重点管控的对象,具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曾春亮发出的杀人威胁,绝对不能与一般的小毛贼发出的威胁等同视之。

所以,我的结论是,即使是普通的民众报警,只要他已经受到了具有人身危险性极大的犯罪分子的威胁,而且犯罪分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警方理所当然的应该采取果断措施,保护民众的生命安全。

这也就是为什么广大网民强烈要求查清当地警方有关人员是否失联渎职的原因。

笔者欣喜的看到,江西省公安厅、抚州市纪监委、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乐安县纪监委昨天已经开始对网民关注的问题进行调查。我相信,联合调查组一定会有个客观公正的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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