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姑和小姑父离婚后两个人就成了仇人。他俩曾互相指着对方的鼻子跳脚大骂:以后谁要是再搭理谁就断子绝孙。
说起来,小姑和小姑父还算是自由恋爱,两个人是初中同学,各自兜兜转
离婚以后,俩人没有了婚姻关系但也不一定全成冤家对头。特别是对对方的亲戚不一定就此不理不睬。在我所熟悉的人里,就有好几对离婚以后,女的和原来的婆婆成了干母女关系的。两家往来正常。她们跟原来男方的亲戚族人都还是相当友好的。这一类离婚的,大都是夫妻感情不合离婚,与其他成员毫無关系。有的虽没有成亲戚关系但都没有成冤家对头。总之在我所熟悉的人里这一类属于大多数。
也有的夫妻离婚以后与男方家完全断了联系,但与部分原来相处比较好的亲戚们关系仍比较好,碰到还是照原来辈份关系称呼,但不来往了。
我所熟悉的离婚人群里离婚以后成冤家对头的一个都没有碰到,最多就是互不来往,有小孩的照样都能正常探视等,像网上所言成冤家对头,甚至连正常探视权也受限制的,我所熟悉的人里面还没有出现。
总之我认为离婚只是两人無婚姻关系不一定成冤家对头。但俩人在感情方面应快刀斩乱麻彻底了断,不能再纠缠不清,否则对现任不公,甚至影响新的家庭。而正常的人际交往还是顺其自然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