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没有这种经历,但是可以说一个最近遇到的一个咨询。
去年,考虑家里孩子上学等因素,我的朋友A君想把自己现在住的房子卖了,重新换一个改善型住房。于是,A君就把这套房子挂在某
个人没有这种经历,但是可以说一个最近遇到的一个咨询。
去年,考虑家里孩子上学等因素,我的朋友A君想把自己现在住的房子卖了,重新换一个改善型住房。于是,A君就把这套房子挂在某中介机构,在与中介机构签订中介合同时候,A君明确表明自己想换房子、希望时间快一点(但没有写到合同里)。在合同签订后,中介机构的业务员小C就把这个房屋推荐给有买房意向的某D,某D也看中了这套房子。随后,A君、小C、D就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签订时,A君再次声明了卖房的目的是置换,希望时间快一点。
前面的经历看起来非常顺,什么都情况都没有发生吧。A君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情况发生了!!!当A君要求小C、D开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小C和D通过微信告知:D在另外个城市还有套房子,要等到这套房子卖了后才能够凑够首付、办理贷款,而且还要等个几个月才行。A君肯定不能够接受这种条件,合同中明确约定了D提供了所有的真实情况,再等下去A君将承担房价上涨的风险。于是,A君就开始找中介、D谈判,要求及时履行合同。
大家肯定已经猜到谈判结果了,对方以另外的房子没有处理为由拒绝履行合同。这还不是最终结果,最终结果是当D处理完另外城市房子后反过来向A发送律师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A拿到律师函后别提有多憋屈了,按照目前的二手房交易市场,虽然卖方不一定能够当大爷,但至少也是地位平等的。中介和D明显没有告知实情甚至是隐瞒了真实情况,致使A产生了错误的判断。试想一下,如果A知晓D的情况,A还会考虑把房屋卖给D吗?D的理由本身也不能够站得住脚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