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白鹅又叫宰白鸭,不过真正宰的,既不是鹅,也不是鸭,而是活生生的人。
宰白鸭,其实就是我们俗称的顶包,有钱有势的人家犯了罪了,不想受牢狱之苦,于是就花钱找愿意代替坐牢的穷人,由他
清朝的严吏酷法一向而来都是出了名的残酷至极,而众所周知的“满清十大酷刑”就是满清刑罚当中的典型代表。虽说满清刑罚十分严厉,但是同历朝历代一样,即便再如何严厉终也达不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程度,满清亦是如此。在如此残酷刑法之下,难免会有一些漏网之鱼,而满清有种漏网之鱼叫做“宰白鹅”,亦称“宰白鸭”,这种漏网之鱼我个人认为便是极其人神共愤的不法手段了。俗话道:“有钱能使鬼推磨”、“钱可通神”,此话倒是不无道理,富豪之人愿意出钱买命,贫穷之人便甘愿收钱卖命。这种富人与穷人之间买卖明性命的交易,便称作“宰白鹅”!
中唐诗圣杜甫曾经写道:“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此话极其真实贴切地将民间的现实情况描述了出来,无论哪朝哪代,即便是大唐之“贞观之治”、“开元盛世”,亦或是满清的“康乾盛世”,其实都是相对而言的,盛世的程度很轻、惠及的层次也很浅薄,在古代,这些盛世几乎都是很难真正惠及到基层人民的利益。无论国家怎么富有,这些贫民老百姓的生活也是时刻都是窘迫的。由此一来,满清“宰白鹅”的由来,便事出有因了。
首先,满清通过“宰白鹅”而侥幸脱罪、逍遥法外的那些人一般都是满清士绅贵族以及权大势大的一些贪官污吏。他们自侍有钱有势,犯罪之后“宰白鹅”便成了这些人逍遥法外的管用技俩。所以说即便“满清十大酷刑”十分出名,但到头而来施刑的对象也只是那些主动卖命、冒名顶替的穷苦老百姓,如此看来,满清刑罚在一定程度上对那些颇具权力、钱财之人还是徒有虚名的。
“鹅”自古以来便是呆傻的形象,在这里所指不是那些真实犯罪之人,而是那些“冒名替死者”;“白鹅”所指即为:一贫如洗的人;那么“宰白鹅”顾名思义,那便是杀那些“收钱卖命,冒名替死”的麻木之人。其实通过满清这种现象表面上是在批判这种不法行为,实则是内在揭露了满清社会,尤其是中后期、近代以来的社会弊病。步入近代的晚清,在当时外国列强之侵蚀、国内忧患之反动的“内忧外患”之下,晚清政府内部由上而下俨然一副“卖国求荣”的嘴脸,当然这其中也有些许例外的一些清官严吏,他们自然不包括在其中。贪官当道、污吏随行是历朝历代斗普遍存在的黑暗现象,近代以来的晚清比与前朝更可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至于慈禧太后在面对这种“宰白鹅”现象之时所勃然大怒的原因其实很简单,慈禧身为末代统治者“勃然大怒”不是因为这些穷人因贫穷而卖命顶替罪名被杀之惨状,而是面对晚清的这种“贪官当道的社会弊病”而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