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阀”是指拥兵自重,武装割据的地方武装头领。古今大户家族势力发展到一定规模,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而形成的地方武装,规模大了形成军队。这些私有军队把控的势力往往是一个县
“军阀”一词最早在二十世纪初由日本传来,指的是在一个国家范围内,由掌握军事权力的军人首领所组成的军事集团,对自己所控制的地域作为势力范围,利用军事手段在其势力范围内控制军队、行政、教育、税务、司法,等机构,有权任命其辖区内的官员,当中央权力衰落无力对部分拥有军事力量的地方政权形成有效管理和控制时,割据一方的势力自然而然的形成了,它们一般都不服从中央政府的管理,甚至根中央政府对抗。
军阀早在东汉末年,郡守或者州牧趁皇帝大权旁落,中央权力下降时,就开始不服从中央管理,在自己的地域内招兵买马,形成割据势力,比如说袁绍、刘表等就是中国早期军阀。到了五代十国、元末都存在军阀割据现象。近代,李鸿章创建了北洋军阀,后来由袁世凯接管,袁世凯死后,旗下的北洋军阀分裂成直系、皖系、奉系等军阀,形成了二十世纪初军阀割据的局面。
“军罚”指当军人触犯了军队所制定相关的法律或者法规后,按照规定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例如打军杖,扣军饷,关禁闭等。
“军法”指军队中的刑法。也就是军队颁布的一套法律专门管制犯错误的军人。
我国的军法历史悠久,在夏王启与有扈氏大战时,启进行战前动员和宣布作战纪律以及赏罚标准,现被认为是中国最早具有军法性质的规定。但直到秦朝,军法规定才较为具体和执行得比较彻底。
我国现代的军事立法,是在“九五”以来才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比较规范和系统的军事法律、法规和规章共2170多件。如果军人违反军法时的管辖权属于军队的执法部门,比如部门的保卫机关、军事检查机关、军事法院、军事监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