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官从大到小应该是巡抚、布政使、府尹、知府;品级依次为从二品、从二品或三品、从三品或四品、从四品或五品。
巡抚为一省一把手,相当于现在省委书记;
布政使相当于现在省长
知府、府尹是一回事,都是州府一级的官僚,正五品,相当于现在的市一级,
明清只有顺天府、应天府、奉天府之类才称之为府尹,其他都是知府,
布政使品级是从二品,相当于省一级的官员,(副)省长之类的,当然比知府、府尹大了,
一般省里设有三司,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挥使,第三个负责指挥军事,很少参与地方政治,故很少提及。
明朝宣宗之前,没有巡抚、总督,所以省里就是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指挥使最大,他们是平级,互不统属,这样可以相互制约,防止专权,但是同时也会相互推诿扯皮,于是宣宗之后,设置巡抚巡视地方,节制三司,当时的巡抚并非定制,但是时间久了,就成了高于三司的大官了。
清朝承袭明朝制度,总督巡抚都是省一级的官员,正二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