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
坊间都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这一说法,这句话对也不对,我以我的角度来说一下这个问题。
犯罪分子抗拒执法和审讯,是犯罪这一行为的本性,并不能以法律
谢谢邀请!
坊间都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这一说法,这句话对也不对,我以我的角度来说一下这个问题。
犯罪分子抗拒执法和审讯,是犯罪这一行为的本性,并不能以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来进行抨击。
如果犯罪分子犯罪后,都束手就擒,老实交代,这很显然是不现实的,因为犯罪后,大多人都想逃脱惩处,大多都想隐瞒真相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找各种的借口。
而公安抓捕犯人,对犯人进行审讯,这是公安的主要职责,是否能找到事实和证据,这个是办案机关的能力问题。并不能以犯罪嫌疑人是否主动投案,是否如实交代,而进行牵连,加重处罚。
犯罪嫌疑人是否如实交代,只是是否减轻查证难度问题,主要还是需要办案机关自己通过公权的能力能寻找证据。
因此,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罪犯犯罪后必须束手就擒,也没有对罪犯犯罪后逃亡,对罪犯逃亡行为进行追责。
同样,我国法律也并没有规定,不如实交代,会加重处罚。
因为,办案机关不能刻意的要求犯罪人员按照自己的意图来行事,否则公权就太霸道了。
当然,法律也规定,如果主动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主动交代问题认罪态度良好可以从轻处罚。
如果认罪态度差,虽然不会加重处罚,但因为不会有“认罪态度良好的从轻处罚”,也就是变相的加重了处罚。
综合,也不能说这句话就是错的,主要还是看办案机关的能力,如果办案机关掌握的事情清楚,证据确凿,即便嫌疑人再怎么不老实,那也没用。
如果办案机关本身掌握的事实和证据并不充分,嫌疑人不老实交代,导致案件进行不下去,这也并不能怪嫌疑人,只能说办案能力有问题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