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很多人将“拆迁”与“征收”混为一谈,或者说为“征收拆迁”,但其实“拆迁”与“征收”是完全不同的。
国务院2011年1月21日发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使用的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6 12:00:51

您好!

“拆迁”一词从字面上看,“拆”就是把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迁”就是将土地上的原有使用人迁移到别处。而“征收”一词,是政府基于对土地的征收继而拆除土地上房屋的行为。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以及《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从广义上来看,土地的征收不仅包括对土地所有权的征收,也包括对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前者表现为国家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者则表现为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主要使用“拆迁”一词,2011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了之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后“拆迁”一词就不应该再存在,取而代之的就是“征收”一词。

“拆迁”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阶段的一个中国特色概念,而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是现实中人们关于政府拆除房屋、要求公民搬迁活动的一个概括。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使用“征收”这一较为规范的法律概念,代替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拆迁”一词,但实质上二者的含义基本上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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