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泡面事件出续集,女主角要状告泡面男子侵犯其肖像权,这笔账该怎么算?

谢谢邀请,只能说自私又自我!这种犯了错不好好反省自己,却还要去咬别人,拿着道德的制高点,去指责谩骂别人的时候就没想想别人的感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要再去指责别人了,是时候应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5 14:47:42

这官司打赢应该问题不大。毕竟确实存在侵犯肖像权的情况。

其实现在很多类似的事。比如遇到城管强行执法,路人用手机录下整个过程发到网上,可能相关责任人会受到惩处,但反过来他告录像的人侵犯肖像权。遇上这种事总不能录完了上去问问,这录像我能发到网上么?还去征求对方同意?

再比如,遇上小偷能不能追,追的过程中小偷出车祸死了,追小偷的人要付法律责任。遇上在电梯里抽烟的,说两句,对方一激动死了,劝说者又要因为自己劝说了不道德行为而摊上责任。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那到底遇上这种事怎么办?管还是不管?管了出事要负法律责任,不管,就会被冠以冷血,缺乏正能量的帽子。弄得人们做好事都要瞻前顾后。

现在回到这个事情上,假设吃泡面的大哥因为跟这女的争执,突发心脏病死了,这女的要负什么责任?录像的大哥应该负什么责任?周围的人应不应该管这种事?

其实没多大点事,只能说那大姐缺乏沟通的技巧,自己的行为成了吃瓜群众的娱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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