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内蒙古自治区和东北三省(黑龙江、吉林、辽宁),有很多蒙古族、满族与汉族通婚的现象。
其实,在元朝时,对各个民族间通婚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也没考虑过实施政策限制。
根据元
在现在的内蒙古自治区和东北三省(黑龙江、吉林、辽宁),有很多蒙古族、满族与汉族通婚的现象。
其实,在元朝时,对各个民族间通婚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也没考虑过实施政策限制。
根据元朝民间嫁娶婚姻规定,各民族通婚时,婚礼应以男方民族习惯为准。但蒙古人享有“国人”地位,不受此禁限。就是说蒙古女子嫁与非蒙古人,婚礼仍可依蒙古习惯。
清朝初年实行民族隔离政策,规定满汉不通婚,违者严惩。但到了清末,慈禧太后叶赫那拉氏,废除“满汉不通婚”祖制。光绪时期,汉族和满族人口长期杂居在一起,通婚普遍,已不再有血统纯正的满族人了。
新中国成立后,不论是《婚姻法》还是后来的《民法典》,对于不同民族的男女通婚问题,都未作可否的规定。
意味着法律没有禁止,不同民族的男女通婚,那么,不同民族的男女就是可以结婚的。
当然,结婚应以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教规和有利于民族团结为原则。
综上,个人觉得,蒙古族、满族与汉族通婚最为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