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师重教,首在于尊师。不得不说,身为曾生学生的常某拦截、辱骂、殴打老师的行为,是非常错误和荒谬的,理应受到道德谴责和治安处罚。
然而大伙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行为过错与违法
尊师重教,首在于尊师。不得不说,身为曾生学生的常某拦截、辱骂、殴打老师的行为,是非常错误和荒谬的,理应受到道德谴责和治安处罚。
然而大伙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行为过错与违法犯罪是两回事。
根据行为后果和相关法规评判,常某“撑掴老师”的行为,原则上并构不成犯罪,似乎更适用于《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事实上,常某拦路,辱骂殴打老师后,并未给老师的正常教学和生活造成严重后果,该老师仍然在正常教学。
值得关注的是,常某为何会拦截、殴打、辱骂他的曾经老师呢?
据媒体报道,原来打人的常某在中学上学期间,多次受到该老师的肆意辱骂、殴打等不公平对待,给曾经稚嫩的心灵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
即便是到了今天,常某也经常从噩梦中惊醒,大声叫着“别打我”(常某妻子描述)。
何况 事发之后,常某对自己的荒唐行为,表达了深深的忏悔,并通过律师和妻子多次登门向当时的老师提出赔礼道歉,但并未得到该老师的谅解。
综上所述,常某拦截/辱骂/殴打老师的不当之举,理应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处罚。至于常某的行为够不够成犯罪,最终处罚结果如何,还要看当地法院的最终裁决。
然而个别老师目无法纪,肆意体罚、辱骂学生的行为,是不是也应该得到相应的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