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要看喝到什么程度,如果已经喝到烂醉如泥,失去了意识,行为人仍然与之发生性关系,强奸罪就会成立。您可能要说,都烂醉如泥、没有意识了,只要行为人矢口否认强奸,坚定地说是女方
谈到这个问题,心情就比较沉重。这是一个严肃而又严谨的话题,如何保护好广大妇女的利益,是我们这个社会应该做好的一件事情,妇女的利益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
酒后强奸是指女性在饭局上被故意劝酒,在女性不醒人事的情况下,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女性的性同意,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构成的强奸行为。
女性酒后遭强奸举证有多难,因人而异。如果女性的意志坚定,下定决心要报警,要让犯罪嫌疑人受到惩罚,这样相对来讲就不难。
例如,发现被强奸后,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让警察第一时间介入案情调查,同时要保存好证据,比如内裤,避孕套等。
既便内裤避孕套等被犯罪嫌疑人销毁,也可以通过体内保留的精液进行取证。所以,在遭到性侵以后,只要女性的意志坚定,坚持第一时间报警,才能给取证带来有利的证据。
但是,有不少女性发现在酒后被性侵后,在犯罪嫌疑人的“好言”相劝下,态度暧昧,犹豫不决,这就给取证带来了麻烦,造成证据不足。
例如,有些女性怕自己的名誉受损害,犯罪嫌疑人通过转账表白,塞钱堵口,让女性说是恋爱关系,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等等手段,造成了女性在意志发生了动摇,没有及时报警,由于报警时间滞后,就会造成证据不足的尴尬局面。
可以说,报警时间越是滞后,取证工作越是艰难。因此,选择及时报警犹为重要,这是唯一能够取得证据的有效措施。
以上是个人的拙见,不知朋友们以为如何?如有不同见解者,可在评论区发表自己的评论,共同探讨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