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六 号)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六 号)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