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侵害了别人的合法权益,冒用别人姓名,用别人学籍,最后升学,还得到一个好工作,对于受害人来说太不公平!明目张胆的剥夺了一个好学生的美好未来,这真的让那些努力学习的孩子怀疑人
处理来的有点迟了,看了相关报道,20年之后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太便宜他们了,也太轻了!
处理结果:
1、冒名顶替“荆高峰”20年身份的李敏,被开除公职。
2、李敏之母(温某)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联系职校的安乐中学校长(王某),留党察看两年,降低退休待遇的处理处分。
4、 李敏就读职校,西阳职校招生工作负责人(席某),开除党籍,降级岗位等处分。
5、原教育局人事股股长(张某)党内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6、原教育局人事股干事(乔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7、 原招办管理公章的(杨某)降低退任待遇处理。
【文轩阁】认为对假荆高峰李敏的处理是正确的,既然冒别人之名顶替的,丢掉工作理所当然。但是对于参与调包的几个当时的直接责任人处理未免太轻了。只是降级和党内处分,不痛不痒,感觉很不到位。
20年过去,这些人还做了多少坏事?中间有没有腐败问题或作风问题,为什么不彻查?即便就是这些人就做这一件坏事,为什么还保留工作籍而不追究刑事责任?有些人会说,可能会有续处理,有后续处理的话,那么此处理未免太早了点,要以有人被判刑,那依然应该开除公职才对。笔者觉得,这份处理似乎像是最终处理,因为帮凶没有哪一个交由司法处理的。
敷衍了事式的处理,只会助长歪风邪气,对违法人的宽纵是对大众的不负责任。这批人本来在20多年前就应该受到严肃处理,多逍遥20多年,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其罪责不应该轻饶。
有关处理建议,笔者在4月2的问答中就已经阐明态度,应该将主要参与的三个人,李敏母亲、当时校长、招生的主任一律革职,全部法办。大家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