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
首先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假如我们是白衣男,有一个满身纹身的男人,一言不合就拿砍刀,并且还真砍伤了自己,并不是吓吓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已经到了不是他死,就是我
不用再拘泥于法律条款了。
昆山案,持刀宝马车主,就是恐怖分子,按反恐案处理,才能发挥正当防卫的效率力,保护全社会的善良民众。
人民内部,和平场合,全身刺龙持管制刀具,威胁他人安全,即使还未造成人身伤害,都应当立即击毙,不管是是由警方一枪,还是群众夺刀的多刀或顺手使用任何武器。
这个场景,和乌鲁木齐,昆明火车站的恐怖袭击等同。
今后,类似场景全都定性恐怖袭击,震慑黑社会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