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杀人事件中,“宝马男”的同车人对于这次事件该负担怎样的责任?有哪些依据?

第一个下来的白衣男人,无故辱骂于姓电动车男,并推搡了他,引起后面大规模混乱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车上女乘客没有违法!
电动车男在受到死亡危害的情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4 11:37:22

你的描述不准确。是白衣男子捡刀,不是夺刀。

看过视频,认为白衣男子属于正当防卫,整个过程虽然造成纹身男死亡,但行为仍属于正当防卫。

在白衣男子受纹身男持大砍刀攻击之时,他便具有了无限自卫的权力。

本次事件,受害人:白衣男子;

后期赔偿,加害方应赔偿白衣男子精神伤害、误工等费用。

宝马车内人员:纹身男:施害人,应用其遗产向白衣男子赔偿;涉嫌酒驾、故意杀人(未遂);

同车乘员:涉嫌故意杀人协犯。(有证据表明没有参与杀人行为的,免除该项嫌疑)。应共同承担伤害赔偿。

我是这样认为的。不是法律界人士,看法难免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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