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宝马男在逃窜时扔出手雷或暗器搞死追砍他的白衣男,宝马男属于正当防卫吗?

昆山案,我主张是正当防卫。 第一,如果认为不法侵害仍在持续,便不存在过当问题,因为属于特殊防卫(无限防卫),因为纹身男在用长刀行凶重伤害乃至杀人。 判断不法侵害仍在持续还是已经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5 09:57:51

昆山案,我主张是正当防卫。 第一,如果认为不法侵害仍在持续,便不存在过当问题,因为属于特殊防卫(无限防卫),因为纹身男在用长刀行凶重伤害乃至杀人。 判断不法侵害仍在持续还是已经终结,不应仅考虑已然事实,还应考虑未然事实(可能的不法侵害,除非侵害者倒地彻底失去反抗能力);不应从事后判断(例如事后证明纹身男在逃跑时已经受到重伤,失去侵害能力),而应从行为时判断(考察当时的紧急情况);不应从理性的一般人的角度(或上帝视角)判断不法侵害是否终结,而应从情景中的行为人的角度判断不法侵害是否终结(行为人在当时紧急情形中认为对方有可能继续实施不法侵害,这种看法只要有合理根据就应予以认可)。 基于以上考虑,昆山案中,在纹身男倒地不起之前,其可能的不法侵害仍然存在。白衣男的防卫时间条件是符合的,白衣男不构成事后防卫,因此属于特殊防卫(无限防卫),不是防卫过当。 第二,退一步,即使认为纹身男从车后逃至路边草地时,白衣男的继续刀砍行为已经属于事后防卫,也要考察导致死亡结果的原因。如果导致死亡结果的原因是前面几刀,那么仍然属于正当防卫。如果无法查明,导致死亡结果的原因,是前面几刀,还是最后几刀,那么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当认定为前面几刀导致的,因此也应认定为正当防卫。后面几刀属于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并且应从宽处罚,因为被害人有严重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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