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冒充某女的丈夫,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甲是某女的邻居,一天趁夜晚,甲冒充女的丈夫,与其发生关系,甲的行为涉嫌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很明显的特点是违背女的意志,采取暴力、哄骗、迷奸等手段,强行与女的发生关系。
甲冒充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6 11:42:42

甲是某女的邻居,一天趁夜晚,甲冒充女的丈夫,与其发生关系,甲的行为涉嫌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很明显的特点是违背女的意志,采取暴力、哄骗、迷奸等手段,强行与女的发生关系。

甲冒充女的丈夫,与女的发生关系,显然不是女的真实意愿。女的是想和丈夫发生关系的,而这个丈夫却是甲冒充的,违背了女的意志。甲采用这种骗人的手段与女的发生了关系,甲在主观上、行为上、结果上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涉嫌构成了强奸罪。

当然,涉嫌构成强奸,是女的误以为甲是自己的丈夫的条件下发生的关系。若女的明知道甲不是自己的丈夫,还同意与其发生关系,那就不构成强奸了。因为这样,女的明知道故意而为之,说明没有违背女的意志发生的关系。

是否涉嫌构成强奸,一个关键点就是,看是否违背女的意志,女的真实想法是什么?误以为甲是丈夫发生的关系,就构成。明知甲不是丈夫还同意发生关系,就不构成。

一般这事很少有,那个女的会认错自己的丈夫呢?大家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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