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们了解墨香铜臭的事情后,是什么样的感觉?

铜香墨臭,原名袁依楣。晋江文学城签约作者。代表作有《人渣反派自救系统》《魔道祖师》 《天官赐福》等。
2020年11月10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杨旸、袁依楣非法经营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30 06:28:38

墨香铜臭的事情说起来很大,实际也就是一桩小罪名,很多网络写手还是应该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以免因为无知而踩雷。

一、非法经营罪到底是什么?

墨香铜臭被起诉的是非法经营罪,但说实话,让一个法律专业出身的人来说什么是非法经营罪,可能这人都说不好,因为这个罪名有点特殊。

什么是非法经营罪?指的是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比如说卖彩票、卖盐、卖烟、卖票等。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这个比卖东西还要狠,是直接卖证,比如卖书号,个人认为就是其中一种表现形式;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比如某宝某信之前推出支付结算业务,都需要经过政府批准 ,如果没经批准,一个小破站也想跟着学,那就等着吃牢饭呗;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这个范围就大了,比如有些通过pos机找漏洞套现,还有电信有充话费送手机的业务,利用这种漏洞套手机,也有可能构成这个罪名(也有说是构成合同诈骗罪)。

其实,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非法经营罪很重要的一个要件,就是没有经营国家批准,国家不让你进行的经营行为,你去经营了,那就是非法经营罪。

这个罪名曾被称为口袋罪,像什么违规卖彩票、非法出版物、票贩子黄牛党、pos机套现等,都符合这个罪名。

在特定时期,该罪名用途很广,现在则非常慎重,没有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等依据,一般意义上的非法经营,通常是没有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因为现代社会商品经济发达,商业社会各种新型的交易形式、经营模式,要都认为是非法经营罪,不利于经济发展。

不过,对于那些专门制定的规定、认定其为非法经营罪的,那就跑不了了。

二、非法从事出版物活动,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提到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或者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而墨香铜臭就是因为非法出版而被判处非法经营罪。

具体来说,就是出同人志,避开国家监管,将小说印刷成册卖给读者,并且获利颇丰,好像是有五十几万。

有人说她都是知名作者了,还贪图这点小钱?怎么说呢,出同人志在小说圈内好像挺普遍,一般人也没人追究,反而这些名作者容易被追究,因为量大、涉案金额大,容易达到构罪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经营罪里的非法出版物,并没有刻意强调内容,比如当时网传墨香铜臭是因为写小黄文被逮,但仅从这个罪名看不出这方面的信息,而被定非法经营罪的,也未必是因为内容出现问题(当然大部分内容确实有问题,否则就走正规出书的程序,没必要规避自行印书发行)。

三、量刑如何

如何量刑的问题,这也是许多人关心的。

非法经营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墨香铜臭去年被判刑,今年就出来了,可以推测她的刑期在一年半左右,应该是没超过两年(不排除有减刑等情形),而对比上面的量刑幅度,可以看出她被判得不重,处于中等偏下的水平。

小结:

对于墨香铜臭事件的感受,就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写手也不因为手染书香就享受法律的留白。

孔乙己说偷书不为偷,但这只是诡辩,同样的道理,违反规定卖书也是违法,并不因为事关读书人的事情,就能豁免。

网络创作的同时,写手也要懂得保护自己,法律底线,莫碰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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