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高空抛物砸坏百万豪车,家长:小孩两岁不懂事,车没停好也有责任!”,你怎么看?

贵州贵阳大关城市花园小区的一栋居民楼上,一名两岁幼童将玩具一件一件从高空中抛落,将楼下的一辆价值160万左右的奔驰GL500惨的天窗被砸出一个小洞。
车主吴先生上门找到幼童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08 03:07:36

贵州贵阳大关城市花园小区的一栋居民楼上,一名两岁幼童将玩具一件一件从高空中抛落,将楼下的一辆价值160万左右的奔驰GL500惨的天窗被砸出一个小洞。

车主吴先生上门找到幼童父母要求赔偿,幼童爸爸李先生声称,奔驰没有停到停车线内也有责任。当问及这次高空抛物要是砸到人了怎么办时,幼童的爸爸回答:“砸到人赔人”。

小孩两岁确实不懂事,但发现父母好像也并不怎么懂事。

从整个事件来看,这是一起高空抛物法律责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从该规定来看,作为高空抛物行为人,给他人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岁的儿童确实不懂事,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三十二条 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作为父母,应当为男童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双方因为责任分担存在争议,车主与幼童父母协商失败后,将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高空抛物是一件极具社会危害性行为,不仅可能给其他人的财物造成损害,还将直接危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对于这类的行为除了民事责任以外,还应当增加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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