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男孩偷窃屡教不改,被父母绑泥柱36小时不治身亡,你怎么看?

看到这个消息非常痛心。泉州男孩林某盗窃屡教不改是怎么造成的?其父母无论如何都不能推脱责任。对处以青春期、叛逆期的林某,父母缺乏相关的教育知识,林某父母天然的认为“打是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4 12:14:45

看到这个消息非常痛心。泉州男孩林某盗窃屡教不改是怎么造成的?其父母无论如何都不能推脱责任。对处以青春期、叛逆期的林某,父母缺乏相关的教育知识,林某父母天然的认为“打是亲,骂是爱”,殊不知,越是用体罚的方式对待青春期、叛逆期的林某,越是起到相反的效果。林某河伙同妻子曾某及妻子的哥哥曾某某,使用铁链、绳子、挂锁等工具,将林某绑在家中二楼的水泥柱上,至7月31日上午11时才解开,非法拘禁林某时间达36小时,何其残忍啊。

林某河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拘禁罪。该条文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非法拘禁所侵犯的法益,存在现实的自由说与可能的自由说的分歧。现实的自由说认为:只有侵犯了他人现实的身体活动自由,才成立非法拘禁罪。故针对熟睡者、烂醉如泥的酒晕子、无意识的婴儿等,不成立非法拘禁罪。可能的自由说认为:只要他人具有可能的、潜在的自由,即使因一时的原因而丧失行动自由或者昏迷无意识,也可以成为非法拘禁的对象。本案中,无论按照现实的自由说还是可能的自由说,林某父母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无疑。

林某父母等人在非法拘禁林某过程中,因时间长,天气热,致使林某死亡,致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指的是非法拘禁行为(将林某绑在家中二楼的水泥柱上)本身致被害人死亡,客观上死亡结果与非法拘禁行为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在主观上其父母对林某死亡结果具有预见的可能性。

总之,这是个人伦悲剧,林某父母等人因为不知法、不懂法,造成了林某的死亡,自己还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律普及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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