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岳飞的死应该怎么评价?该负责的应该是秦桧还是高宗?

謝邀
同类问题答过太多,直接上史料
1.时人对岳飞之死的评价
【锻炼虽极,而不得实情;的见诬罔,孰所为据?而遽皆处极典,览之拂膺!】~《挥塵录余话》王明清
王明清曾看过岳飞案全部卷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7 04:08:09

謝邀

同类问题答过太多,直接上史料

1.时人对岳飞之死的评价

【锻炼虽极,而不得实情;的见诬罔,孰所为据?而遽皆处极典,览之拂膺!】~《挥塵录余话》王明清

王明清曾看过岳飞案全部卷宗,王明清说:秦桧、万俟卨一伙用尽各种手段、施加了各种酷刑[锻炼虽极],但是仍然没有获得岳飞有罪的真凭实据[而不得实情],由此看来,岳飞的确是被陷害[的见诬罔],凭什么定他有罪呢[孰所为据]?然而岳飞三人被匆匆忙忙地处以死刑[而遽皆处极典],看完卷宗不禁让人气愤填膺[览之拂膺]。

【“莫须有”三字强以附会,欲加之罪其无辞乎?千载而下,每念岳武穆之冤,直欲吁天而无从也!】~《龟鉴录》何俌

何俌亲历过高宗朝,在孝宗朝做过试工部尚书。何俌说:秦桧说出“莫须有”三个字摆明就是要强行栽赃陷害岳飞,恶意要给一个人定罪又岂能找不到借口?从今往后,每当人们想起岳飞所受的冤屈,只能仰天长叹而一腔忿恨无从渲泄。

【自乌珠有“必杀飞,始可和”之言,桧之心与敌合,而张俊之心又与桧合,媒孽横生,不置之死地不止。】~《中兴大事记》吕中

吕中是南宋史家,吕中说:因为岳飞屡立战功,使金军都元帅乌珠(兀朮:完颜宗弼)心生忌惮,乌珠私下对秦桧说,两国要想真正讲和就必须杀掉岳飞。乌珠的意见与秦桧的想法一拍即合(据李心传记载,早在两个月半前张宪遭受诬告时,秦桧就已经对岳飞起了杀心【左仆射秦桧乘此欲诛飞。~《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2.绍兴十一年十月戊寅条】),枢密使张俊的想法又与秦桧不谋而合,于是两伙人勾结起来,对岳飞极尽诬蔑之事,不置岳飞于死地不罢休。

乌珠遗秦桧书“必杀飞,始可和”,在岳珂的《金佗粹编》中也有记载,岳珂的记载来自他父亲岳霖的搜集整理,这件事是查籥向岳霖捅出来的。查籥曾任高宗朝秘书正字,他有机会接触机密文书,了解隐密事件。查籥本人也是一位史家,《杜莘老行状》就是出自他的手笔。

【飞知书,善待士,且济人之贫,用兵秋毫无犯,民皆安堵,不知有军,至今号为贤将。】~《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3.李心传

写完岳飞之死,李心传按例对岳飞的一生作出如此总结。

在文人当道的宋代,行伍出身的人得到“知书”这个评价的唯岳飞一人。

【飞知书而待士,且济人之贫,用兵秋毫无犯,民皆安堵,不知有军。先计后战,屡胜强敌,号为良将。其死也,天下冤之!】~《中兴小纪》卷29.熊克

熊克与岳家有矛盾,他曾因备战征粮不力被岳飞的大孙子岳甫弹劾而丢了官,《中兴小纪》也因不加考辨收录秦桧死党王次翁诬陷岳飞的言论而遭到岳珂的血泪控诉。然而本着史家良心,写完岳飞遭受“莫须有”后,熊克依然对岳飞的一生作出了公正的评价。

【飞作副枢,便直是要去做。张韩知其谋,便只依违。然便不做亦不免,其用心如此,直是忠勇也!】~《朱子语类》本朝六.朱熹

朱熹是南宋理学宗师,理学对个人品德有近乎洁癖的要求。从北宋太祖朝至南宋宁宗朝,得到朱熹盛赞忠勇的,唯岳飞一人。

在被弟子问及诸将才干“岳侯以上者,当时有谁?”朱熹斩金截铁地答道【次第无人!】~《朱子语类》本朝一

朱熹认为,也正是忠勇二字使岳飞受“人”忌恨,不免遭到杀身之祸

【飞之威名战功暴于南北,一旦见忌,遂被叁夷之诛,可不畏哉?】~《金史》卷98.完颜纲传:金章宗招降吴曦诏

金泰和六年(宋开禧二年:公元1206年),金章宗完颜璟在招降南宋成都、潼川府、夔、利等州路宣抚副使吴曦的诏书中说:“现在南宋皇帝赵扩(宁宗)昏庸孱弱,受制于强臣(韩侂胄)。你觉得你的战功、贡献与岳飞相比如何?当年岳飞的威名战功天下人人皆知,可是一旦被人忌恨,便遭到无情杀戮,你不觉得这种情况十分可怕吗?”

吴曦是南宋名将吴璘的孙子,他应该听说过岳飞被害的故事。金章宗的话打动了吴曦【曦得诏意动】,归降于金国,受封为蜀国王。

时人关于岳飞的好评一大堆,详细写来到明天晚上也写不完,就此打住,我们现在来分锅

2.谁是杀害岳飞的直接责任人?

这个问题下扯几把蛋的答主很多,还有“人”把秦桧、万俟卨一伙对岳飞的诬陷当作证明岳飞有罪的证据。它也不想想,这种见于诸多史书、在南宋时期就已经被证明是诬辞的玩意又不是什么秘密,如果属实,它祖宗秦桧又怎么会被赐谥【缪狠】?岳飞又怎么能从民国至今被推崇为民族英雄?

南宋人关于秦桧一伙矫诏诬杀岳飞的记载多不胜数,在以前的答案中已经写过,不赘述。其实金章宗招降吴曦诏中【今赵扩昏孱,受制强臣】、【卿以英伟之姿,处危疑之地】等话语也在暗示,杀害岳飞的祸首是当时的强臣秦桧

赵构苟且偷安,但他在杀害岳飞这件事上并不负主要责任,相反,赵构还有心保全岳飞等原荆襄驻屯军将领

绍兴十一年十月十三日,秦桧面奏张宪谋反,请求赵构下诏,令岳飞等人到大理寺配合调查此案,赵构拒绝了

【(绍兴十一年十月)戊子,宰执奏,制勘院乞追人证张宪公事。上曰:“刑所以止乱,若妄有追证,动摇人心,非用刑之本意”。】

~《中兴小纪》卷29

~《金佗稡编》张宪辨

~《宋史》张宪传

第二天,赵构再次当面告诫秦桧,不要把张宪案扩大化,不要采用极端手段,只需逐步调离长期驻守荆襄的将领,达到由朝廷直接派人接管荆襄各路驻屯军的目的

【(绍兴十一年十月)己卯,上曰:“凡事必谨于微,若事已成,则难改。故书称[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荆襄守臣辟差者,勿令久任,以渐易之。非特谨微,亦所以保全也。”】

~《中兴小纪》卷29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2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条历史记载说明赵构要对岳飞被害负直接责任,也没有找到下令杀害岳飞时,秦桧声称“有诏”的赐死诏的只言片语。相反,我们通过【《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岳少保诬证断案】可以清楚地看到,岳飞被害当天制勘院还在按例向尚书省申报案件进展情况,这个现象说明岳飞案离(定案→上奏→复核→取旨→施行)最后结果还早得很,这就是王明清所说“遽皆处极典”的由来。

是不是赵构把自己的责任全部推到秦桧头上了呢?不是。

绍兴十二年正月十四日赵构听取万俟卨、周三畏汇报岳飞案情,得知自己早在半个月前就已经赐死了岳飞,下诏市斩了张宪、岳云后,赵构应秦桧的要求【令刑部镂板遍牒诸路】,把岳飞案以诏令的形式告知各级官民,替秦桧背书。

之后赵构还配合秦桧进一步追究李若虚、朱芾等岳飞案牵连人员,追贬企图上书替岳飞辩冤的皇叔齐安郡王赵士(亻褭),罢黜主张岳飞无罪的御史中丞何铸,以及主张“徒二年,可以削官赎罪”的大理寺丞何彦猷、李若朴等人。

从而我们看到,赵构该承担的责任都有明确记载,那就是事发半个月后,他积极配合秦桧把岳飞案做成了“铁案”

不要低估史家修史的态度,毕竟没有人愿意自己辛辛苦苦写出来的史书会被认为毫无价值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