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支持法院的判决
法律对大家都是一样的,法官要忠于法律,公民要遵守现行法律,这才是依法治国,依法审判。
至于黄淑芬的女儿是否承担责任?也要依法一是一,二是二的看待,假如黄淑芬
法院做出判决的标准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即法律如何规定,法院就依照具体情形如何判决。
黄淑芬的女儿虽然帮着母亲转移财产,逃避承担法律责任,引起民众不满。但是,就借车给母亲黄淑芬使用本身,她并没有过错,即使法院想判决让她承担连带责任也无据可查。
首先,法律规定,通过租赁、借用等方式,机动车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并非同一人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应当由机动车的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次交通事故由使用人黄淑芬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机动车的所有人具有过错的话,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机动车的所有人具有过错呢?比如机动车的所有人明知道借用人没有驾照、处于醉酒状态,或者明知到借用人使用车辆的目的是用于违法犯罪,那么所有人就具有过错。黄淑芬当时有驾照,并且没有处于醉酒状态,也只是出于正常需求使用该车。因此,她女儿把车借给她使用完全没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黄淑芬的女儿不用承担责任,是因为她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但题主所言以后可以随便借车给别人,显然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