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啦!号外啦!”
1914年,北京街头的报童开始扯着嗓子喊。
打开当天的号外,赫然映入眼帘的便是16个大字:
“青天在上,红日昭彰;袁公反腐,时运悠长。”
这则号外说的就是袁世凯铁腕
被处死的人叫王治馨,小站嫡系、北洋大吏。
王治馨为什么被处死?他撞在了袁世凯铁腕反腐的枪口上。
民国三年(1914年)对于袁世凯来说是一个重要年份,是年五一颁布的《中华民国约法》(“民三约法”),推倒了民初的《临时约法》,摒弃美、法模式、趋近于德、日模式,强化了总统制。
为了压制国民党的反对声音,几乎在同时期(民国三年4月),袁世凯的北洋政府设置了平政院,该法院专事审理行政诉讼和官吏违法行为。在平政院架构下,又推出了肃政厅,设置都肃政史一人,由总统任命产生,肃政史16人,由各院院长、各部总长密荐,再由大总统任命,专门行使行政监察与检察任务。
别看肃政厅在平政院架构下,但这17位肃政史都可以上达天听,与大总统直线联系,类似于古代的监察御史。
与之相配套出台的还有《官吏犯赃治罪条例》,它颁布于1914年6月5日,其中第2条最是凶猛,规定了“枉法赃至五百元以上者处死刑”。
铁腕肃贪从来都是强化权威的不二法门。一时间,坊间好评如潮,成功抵消了国民党人的话题反扑,把民众视线从《民三约法》中的总统强势地位的关注转移到了反腐课题上。
袁世凯当然知晓令行禁止的道理,假如有人认为他只是在装装样子,那就大错特错了,很快,反腐风暴劲吹,先后有四百名省级官员被查,大量官员落马。
除了题目中的主人公,一些被查实的县城知事(县长)和军队高官也都被同一个时间段枪决正法,可以说,这波反腐肃贪狂潮,并非为一人而刮。本文主人公王治馨,山东莱阳人,历任北京政府内务部次长、京师警察厅总监、顺天府尹,这顺天府尹当然就是北京市市长。作为赵秉钧的心腹手下,他曾协助赵秉钧筹创建了中国最早的现代警务系统。
王治馨在警界之时,名声虽则不佳,但还知道收敛,刚一升任顺天府尹,便如脱缰野马,贪腐行为一发而不可收,据说顺天府尹手下掌管着24个县城,有22个县城的知事都得靠给他送钱才能买到或保住位置,属下各县知事明码标价,根据县城富余程度,官帽从二至五千元不等。
肃政厅刚一成立,就接到了关于王治馨的举报,经过秘密调查后,从都肃政史夏寿康到三位肃政史江绍杰、张超南、周登皥,四人联名纠弹,剑指王治馨,此时刚刚颁布的《官吏犯赃治罪条例》便有了第一个重量级大员对象。
在《官吏犯赃治罪条例》颁布不过22天的1914年6月27日,王治馨被羁押,交由平政院审理。
准确的说来,王治馨被羁押时,身份已经不是顺天府尹了,只剩下了正蓝旗汉军副都统这份闲职。
那是因为他的上线——国务总理赵秉钧已经去世,袁世凯早就知道王治馨的斑斑劣迹,但当时一则是北洋旧部,二则还没有腾出手来,就干脆把他调任了那份闲职。
在平政院审理期间,王治馨身在囹圄,仍然对外拼命撒币,想让北洋的老朋友出面打捞,但袁世凯婉拒了段芝贵、江朝宗和张勋等人的求情。
10月21日,就昌平县知事岳魁行贿王治馨一事,根据《官吏犯赃治罪条例》,王治馨被从严判处死刑,行贿者昌平县知事岳魁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
判决第三天,北洋第一位被查处的省级官员王治馨被验明正身,执行枪决。
同日,华北各大报社纷纷刊载了这条新闻,评语多用“痛快人心”四字。
与华北报社的热情鼓赞气氛不一样的是,一些国民党人却秉持着“阴谋论”观点,认为王治馨之前在替赵秉钧处理宋教仁遇刺后的追悼会时,曾经当众为赵秉钧辩解,言辞中似乎有影射内务部秘书洪述祖是主动跳出来为袁世凯分忧解难之意。故为袁世凯听闻后憎恶。
仔细推敲国民党人的研究成果,恰恰是证明了洪述祖不是受袁世凯(或请托赵秉钧)派遣,这分明是替袁世凯洗清了雇凶杀害宋教仁的不白之冤。袁世凯又怎会因此而明目张胆的处决一名朝廷大员,论据实是太过牵强。
纵观国民党人对袁世凯的反对,大多数实在是本着“为了反对而反对”的一贯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