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官调节未成年人强奸犯和解,你怎么看?

奇葩新闻天天有,今年特别多啊!当这些检察在把违法和挽救未成年人未来的时候,竟然能把情与法之间选择了情和违法。这不知道是一种渎职还是滥用职权!
检察沾沾自喜的是表面上救助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8 12:59:53

这法官胡乱判案,你要说一个16岁孩子盗窃财物,数目不太大,案发后积极返还财物,法律从宽处理,双方和解,不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判决还可以接受,毕竟未成年人,一旦入刑,一生可能就毁了,而且犯罪后果并不严重,并已经积极赔偿。但强奸罪不行,其对受害人的伤害是无法补救的,法院对强奸犯的纵容就是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就算积极经济赔偿也不能减免其犯罪的罪责。强奸罪是以暴力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方式,对受害人强奸。强奸罪里不仅仅是强奸还保括有暴力殴打、限制自由、恐吓威胁等数条罪行,那一条都情节恶劣,不符合法律从宽的规定。强奸罪对受害人的伤害不单单只是身体,对心理伤害是巨大的,影响可能是终身,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更不能从宽轻判。受害人可以追诉民事赔偿的,区区8万岂够心身伤害。这位法官的调解能力的确太强了,应该请他上电视台《金牌调解》去亮一亮相,听听他怎样把一个刑事案件调解成民事赔偿的,让全国观众长长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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