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的问题一定有所指吧,在我国刑事法律一贯采取惩治与挽救相结合的政策,对犯罪分子既采取打击和惩罚的手段,又运用挽救和教育的方法,使一部分犯罪分子走向新生,比如《中华人民共
谢邀!
法律建议在人道主义上,法律不是野蛮执行的,必须是公正滴!
怎么会有专家单方面替犯罪分子考虑,不为受害者考虑呢?
不为受害者考虑的人道主义不成立,不是人道主义。
题主是指美英有些专家吧,他们就没搞清楚什么是人道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