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金莲,湖南益阳人,生于一九六四年,卒于一九八二年,身高二米三四,她不是正常的身高,脑垂体瘤引起的,死后遗体捐赠给了湖南医科大学,现在遗体还保存在湖南医科大学的标本室里,主要是当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萨沙认为应该将曾金莲的遗体尽快安葬,目前的处理方式是不对的。
曾金莲身高如此之高,是因为脑部的脑垂体有肿瘤,导致内分泌异常,这才出现离奇的身高。
但这是一种病态,不是正常的发育。14岁时,她的身高猛增至2.34米,体重达132公斤。到18岁时,身高达到2.47米。
她其实是一个很可怜的病人,14岁以后年生活都无法自理,甚至独自走路都困难,身体还出现很多并发症,比如严重的糖尿病。
她是湖南省沅江市南嘴镇余家村人,普通农民家庭。
家人无法承受她的医疗费用,又不远看着她这么快就死,同湖南医科大学(湘雅医学院)达成协议,由学院免费治疗,但死后遗体必须归学院所有,用于医学研究。
结果,曾金莲18岁就因为肿瘤出血而死,当时是1982年。
这个协议本身没什么,捐献遗体也没什么奇怪。
根据萨沙了解的是,医院将她的骨骼取出来以后,又将遗体缝合起来,制作成为标本,遗骨则另外存放。
关键是,期间有学生将遗体和遗骨都拍照放到网上,个人认为这非常不对的。
医学捐献遗体,不是马戏团的展品,这样对死者太不尊重了。
目前距离曾金莲捐献遗体有差不多40年,该研究的应该都研究完了。
况且曾金莲这种病是非常少见的,过分研究也没有什么意义。
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可以保留遗骨,但将曾金莲的遗体安葬为好。
曾金莲这一辈子已经够惨的了,死后应该得到善待。
反正就是一句话:多年前,萨沙看到相关照片感到非常不舒服,一个18岁女孩不应该到死后38年,还被放在一个玻璃橱窗里面做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