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兴来回答这个问题。
邱小慧不无辜。她今天的结局是罪有应得。
在苟晶事件中,当年顶替她上大学的邱小慧已经成人,有完全的独立的行为能力,她并不是无辜的。
每一个孩子
一、说邱小慧无辜是不成立的。
1、论年龄,邱小慧,1976年初生的,1997年已年满21岁,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能力的成年人,不是两三岁孩子,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2、论文化,邱小慧,1994年7月高中毕业,作为90年代的高中生,其所受教育,能帮助其正确判断其代替行为是违法的。
二、说邱小慧不委曲也是不成立的。说其委曲是因为:
1、没有她父亲的策划,她不可能想到顶替。以一个刚毕业的学生,一个没有任何经验的女学生,她不敢想、也想不出用什么样的方法钻制度空子,去挑战高考秩序。
2、没有她父亲的思想工作,她也不敢想到顶替。
其父亲对此事件是做了风险评估的。一来苟晶没有上录取线,准备复读,苟晶不会读委培,也没钱读委培。所以假苟晶身份去上学,不会被苟晶识破,也不会与苟晶撞车;二来,对苟晶不会造成影响。苟晶是不会也无钱去上委培,其身份不用白不用。同时,邱小慧父亲改的是邱小慧档案,以其在学校工作的便利,不会影响苟晶的第二年高考。
三、说恨,邱小慧肯定对父有恨,有抱怨。
恨其父在她没有任何保护自己的社会经验的条件下,将其推入违法轨道,而且一步错,步步错,无法回头,致使其人生轨迹一路错了下去!
旦愿邱小慧知错就改,重新走出灿烂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