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农村女陈春秀再发视频发声:无视我的存在。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或者说抨击了良心的反省。
农村女陈春秀2004年高考成绩分546分被陈艳萍顶替,最后名落孙山,陈艳萍上了山东理
不道歉,法庭见。
农村女陈春秀“被顶替事件”已经大白于天下,顶替者陈艳萍和其父陈巨鹏因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拘押,其他涉事造假者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16年前的不白之冤终于平反了,实属大快人心。可是事情处理这么多天,为什么没有一个涉事者当面向陈春秀道歉呢?
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陈春秀坐等违法者道德上良心发现,可能不会有结果,应该面对现实,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聘请律师或者请求法律援助方式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起,二十年内有效。陈春秀被顶替案应该在有效期内。
诉求一: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被偷走的人生无法挽回,但是心中的冤屈必须伸张正义,让违法者得到他们应有的惩罚,还自己一个清白,还社会一个公道。警示一切作恶者: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诉求二:要求一切经济赔偿。失去的东西已经失去,但是生活还得继续下去,让犯罪得利者付出一笔赔偿金,弥补16年的生活、工作、精神上的损失。
诉求三:要求恢复上学的权利。在社会爱心人士的呼吁下,山东理工大学表示:学校将积极协调,努力帮助被顶替者陈春秀实现读书愿望。校方也是失责者之一,可以与之协商解决问题。
诉求四:要求事件的其他失责者赔礼道歉,并保持法律上的追诉权利。
当道德底线被突破的时候,唯有法律才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将拭目以待。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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