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晶事件调查结果于昨日出炉,15人被处理,被处理的人我个人认为咎由自取。而苟晶自称两次被冒名顶替,其实只有1997年被冒名,不存在顶替;1998年,苟晶读了黄冈水电校,更不存在冒名顶替
苟晶事件调查结果于昨日出炉,15人被处理,被处理的人我个人认为咎由自取。而苟晶自称两次被冒名顶替,其实只有1997年被冒名,不存在顶替;1998年,苟晶读了黄冈水电校,更不存在冒名顶替。
山东省调查组结果及处理情况如下:
一、97年、98年,山东省高考成绩是公开透明的。
山东省97年、98年的高考成绩又省招办发到市、县招办,各学校张榜公布,考生可以通过省高考查分热线查询。苟晶说她两次高考成绩都是假的,这是不可能的,凡是参加过高考阅卷等工作的人都知道,省招办发布的高考成绩是真实的。
二、1997年苟晶高考成绩没有上中专统招线,只比中专委培线高2分。
1997年7月,苟晶第一次高考,高考成绩为551分(总分为900分),济宁市专科(理科)录取分数线为583分,中专(理科)录取统招分数线为575分,中专(理科)委培分数线为549分。苟晶1997年的高考成绩仅仅超过委培录取分数线2分。
三、1997年,苟晶放弃填报委培中专志愿,被班主任之女冒名读了北京煤炭工业学校(委培)。
大家都知道,当年读委培中专一年的学费在4000元以上,比统招生的学费高两三千元钱,作为我们农村大部分学生都会选择复读,所以苟晶并没有填报志愿,选择了复读。
冒名顶替者邱小慧1997年上了北京某中专,委培生,学费4500元/年,学制2年,并不是苟晶说的“北京某4年制大学”。
如果是顶替,那么就应该是苟晶填报了志愿,苟晶的录取通知书被别人拿了。
苟晶如果被“冒名顶替”那么苟晶就没有资格参加1998年高考。
事实上,苟晶1997年秋在本校参加复读,1998年7月高考成绩为569分(满分900分),济宁市中专(理科)录取统招分数线为570分,后调整为555分。苟晶1998年达到济宁市调整后的中专(理科)统招录取分数线,超正取中专线14分。苟晶当年的中专志愿填写为泰安人口学校、武汉生物工程学校,并选择了服从调剂,被调剂录取到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苟晶1998年被录取,当然1998年高考就不存在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学的问题。
四、关于1997年,苟晶被冒名顶替的事件,有15名涉及人员被处理。
其中班主任之女邱小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处分,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邱印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结语:
苟晶事件中,班主任和其他涉及人员共15人被依法依规处理,属于咎由自取。而苟晶怀疑自己的高考成绩是假的,已经证明苟晶在说谎,苟晶说班主任之女读“北京某大学”,其实只是北京一所中专学校,而且只是委培生。苟晶1997年没有填报志愿,所以不存在“顶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