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小鱼在越南为你解答。
针对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我国对于跨国婚姻中介的法律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104号,明确规定
你好,小鱼在越南为你解答。
针对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我国对于跨国婚姻中介的法律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104号,明确规定 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对已成立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机构,由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进行清查,一经查出,坚决取缔;对在婚姻介绍活动中采取欺骗手段或牟取暴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要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由此可见,曾某已经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自然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其次,婚姻不是商品,越南新娘更不能用来买卖。男女比例失调,光棍找不到老婆,并不能成为买卖婚姻的借口。真正跨国婚姻应该以感情为基础,并且办理合法的跨国婚姻流程,才会受到法律保护。同时,所有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目标的跨国婚姻介绍,都应该受到谴责。关于此案例,欢迎留言讨论,如果想更多的了解越南,请关注小鱼在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