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土地交税一般是按十抽一来征收,由官府直接向地主征收,而地租一般是持平税赋,也就是说,老百姓每打一百斤粮食自己大约可以留下八十斤,另外二十斤则由地主跟官府各分一半,这是清
谢邀,据本地解放后编辑的县志记载,解放前农村土地百分之七十掌握在农民手中,地富土地只占百分之三十,其中还包括祠堂、宗族的公赏田。其农业收成用于村中祭祀,逢年过节,分人丁猪肉,和补助奖励族内读书学子。
由于土地肥力种子品种限制,解放前后的土地收成每亩为3、4百斤粮食谷物,一年两造即7、8百斤,即7、8担
当年种田不叫交公粮,称交赋税。农民按三四拾斤每亩交纳给政府。至于租用地主土地耕种的怎么交租?一般每亩每年向地主交租一担或一石,这个四川刘文采家史也有记载,网友可百度论证。賦税也由租地农民承担,按每亩三四十斤粮食,直接交给政府。
还有的没地农民,长年替地主种地打工,是为长工,即解放后之雇农称谓是也。他们与地主的劳务是签有雇工合同的,工人吃住,地主全包,免费供给,且每年还有工钱领,为一担或一石谷物。
上面资料取自县志,有根有据,绝非虚构。不喜勿喷,还请查、百度资料。抛砖引玉,欢迎讨论,和平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