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补个知识点,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我军的编制建设还没有那么正规,不存在什么“军事法庭”,执行军纪的是政治部下属的“军法处”,一般设立在野战军的纵队一级。比如当《亮剑》
从王友胜的角度观点和个人任务来说他的职责是保卫仓库的物资不受侵犯,还有防御入侵者来抢夺物资。
但是,如果入侵者是属于友军范围的话。这种性质可能就会转变为内部纠纷。而不是入侵。非紧急情况可以上报解决。
如果互不退让,发生火并的情况下,也不是没有可能。
但主要问题还是上级军官给的指示命令是否死守仓库物资。但是我记得王友胜的上级是段鹏。而命令只是查封仓库。
所以综合以上几点换任何一个人发生火拼的几率都会比较小。主要是可以内部解决的,没有必要发生冲突。
但是如果王有胜真的死守还击的话,估计也会被友军乱枪打死吧。
如果他把友军打死,而没被友军枪毙而上军事法庭的话。就看他后台硬不硬了。毕竟王友生胜是在执行自己守卫仓库的职责。
以下只代表本人观点。还希望持不同意见的朋友们,嘴下留情。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