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不不,不是不能用了!不知道有没有去看新规?
新规不是这样说的。
新规说的是,3月1号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注意不是说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了,只是不能再用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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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应该看过这样的新闻。
支付宝、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将于明年3月1日起被禁止商用
所以,很多人有这样的担忧是不是说微信或者支付宝大家就不能使用了?这种说法实际上是不准确的,而且也没有正确的解读新规。
通知明确强调了收款码分为个人和经营用收款码,经营用收款码不在通知限制之列!特别人民日报提到的一点,大家需要关注【但消费者日常支付体验不会受影响】
所以,你必须要知道,微信支付并不会影响我们日常的体验,我们依然可以使用微信支付。
只不过对于个人收款码的话我们需要实名认证,至于具体的经营性活动的个人收款码,等相关的规定。
但是,需要知道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对我们用户来说依然可以使用,并且,也依然是我们主要的支付手段,所以大家不用有这种过于担心的表现。
微信支付或者支付宝支付都是目前移动支付的主要手段!相关的规定也是为了完善这种移动支付,所以大家不要人云亦云,不要对新规定,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