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中国古代史,中国应该是世界上酷刑比较盛行的国家之一。不但酷刑种类繁多,而且极不人道,听着就让人不寒而栗。
有书君认为,有些酷刑纯粹是君主以虐人为乐,追求心理的一种快感,
NO.1 人棍
人棍为一种古代酷刑,即切去人的四肢(但往往留下头部),使人流血而死或者成为残疾。
最早出现于《鹿鼎记》,韦小宝得到一柄削铁如泥的匕首,用其来削人棍
其实人棍这个词呢大家在网络上也不会少看到吧。有很多都市传说说的什么某个女孩子被绑架啦,然后后来找到她的时候她的四肢都被砍掉了,但是人还活着...(好像称作海豚人?)那么她所遭受的,其实就也可以叫做人棍吧。
NO.2 梳洗
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
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非常类似。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NO.3 悬吊刑
吊乳头:这是专门用于女犯的刑罚,即用细绳拴住两个乳头,将女犯悬吊在空中,仅仅让两个脚尖着地。
吊半边猪:将女犯一侧手脚的拇指(拇趾)捆在一起,然后悬吊起来,在另一侧手脚上悬挂重物。
吊鸭子凫水:用绳子将女犯的双脚捆扎在一起,头朝下倒挂起来,然后将其身体不断浸入水中,当女犯被呛得即将昏迷时,再将其拉出水面。如此反覆进行,受刑者极难忍受。
倒挂金钟:用绳子捆住女犯的一只脚吊起来,然后将另一只脚和双手从背后捆绑在一起,使其身体倒悬于空中。
在上述刑法的基础上,一些人还进一步发挥想像,不断创造出新的花样,国民党特务机关就发明了一种叫做“飞机挂炸弹”的刑法。这种刑法是先将女犯的衣裤剥光,然后将其双手和双脚的拇指(拇趾)从身后捆扎在一起,面朝下悬吊起来(有的还用特制的铁钩勾住女犯的鼻孔悬挂于梁上,迫使其仰起头来)。行刑者一边审问,一边推动受刑人身体,使其在空中摇荡,这叫做“坐飞机”;如果此时女犯仍不招供,接下来便实施第二步:将两只竹编的小筐分别吊挂在女犯的两个乳头上,然后不断向筐内加入砖头、石块等重物,这称为“挂炸弹”。
NO.4 碎身刑
在古代,碎身刑是常用的刑罚之一,尤其是在用车轮刑的时候经常会撕碎人体。
古代的车轮刑与中世纪和1789年前清王朝的车轮刑有很大的不同,后者的关键是要将犯人活生生地一切两半,轮盘只作陈尸之用。
而在古代,轮盘在碎身刑中起很大的作用。轮盘的直径可大可小,通过摇动一旁的手柄,轮盘可以围绕中间的轴旋转,有时手柄需要几个人一起摇动。轮盘的特别之处亦在于它的厚度,一个人正好能够平躺于其上,轮盘不会嫌窄。一般先把犯人的脚给固定住,然后把他展开,将他的双臂举过头顶固定起来,这样完全可以符合人体的曲线,犯人的身体整个向后弯成弓形,角度就要着轮盘本身的弧度了。犯人赤裸着身体,轮盘每转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铁刺就会剐下一条肉来,转了十来自后,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还有的轮盘直径比较小,但是轮盘本身就带有尖刺。每转一囵,犯人都要从构燃的炭火上经过。
NO.5 碾刑
碾刑,顾名思义即将犯人用某种方式活活压死的一种古代酷刑。
碾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用一种固定的重物压死;二是将犯人放在中间,两边同时用力并逐渐加码;三是用带有利物的东西轧碎或扯烂。在罗马和埃及,常会把犯人铺在尖刺上,然后用巨石碾过,如此犯人决无活机。
日耳曼人的碾刑用的是沉甸甸的木头大盘,由马拖着来回地碾压,直到犯人变成血肉模糊的 一片酱沫。
NO.6 劓刑
劓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始于秦朝,属五刑内肉刑的一种,被处劓刑的受刑人被割去鼻子。
汉文帝时,将应受劓刑的罪改为笞刑。赢虔又因教导太子无方,而被秦商鞅处以此刑。在隋以后,刑典中即不再有劓这种刑罚。鼻子是人呼吸和辨别香臭的器官,鼻子被割掉虽然并不会危及人的性命,但其对人形象的损害是很大的,同时对人的人格尊严也是很大的摧残。因此,劓刑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更重要的是一种羞辱之刑,伴犯罪者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