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二十年后殴打羞辱老师案看,老师应怎样认识体罚学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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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八五后,上小学时的班主任就相当的严厉。什么站在烈日下的乒乓台上补作业、打手心、打屁股、扇耳光那些更是家常便饭。我记得有一次,有个同学放假回来作业一个字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6 16: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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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已就此事发了头条,含蓄的表明了自己的观点。没有想到的是,浏览量竟达四万多,评论已达三百条,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觉得还有申述的必要。

这件事应该一分为二。一是张老师体罚常,即二十年前的事。就新闻报道的材料看(最后以法院认定的为准),常自己的说法及同学的证言,张老师的行为构成了体罚,应该成立,如果张没有体罚而常以此为由殴打张,那只能让常进行精神病鉴定。

二是现在常拦路殴打张老师并且录了视频,还发到网上公之于众,广为流传,这种行为显然违背了道德良俗,是否违法,应交付司法,由法律说了算。

那么这两件事如何处理?依据法律,常可以发起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由法律处理张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不能私自报复,《汉书*游侠列传》说到当时大侠郭解时说:况于郭解之伦,以匹夫之细,窃杀生之权,其罪已不容于诛矣。

世上哪有私人行使国家权力的?公权力是属于国家的。如果人人都有权进行法律裁判,这个世界就乱套了,所以,常可以控告张老师而不能殴打张老师。

由这件事,广大教师也不必气沮,但理念必须与时俱进,好好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执教,传统的该扬弃就得扬弃。至于有些学生不读书,甚至调皮捣蛋,交给家长,交给学校,不是所有的学生都是教得好的,有些人可能今后有戒毒所、看守所和监狱去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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