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嗯:这要看是什么情况?如果是我惹怒了别人,又对别人不尊重,他(她)打了我,这该打呀,是我不对在先嘛,也活该被打!
如果是他(她)不对,又打了我,我可能要拼出老命去打他(她)的!
有一句非常
被打了要不要还手?虽然,有点血性且具备一定反击能力的人,被打了不还手几乎不可能,但是,还是建议大家平时要多学点法律,知道什么是“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司法实践通常称这种正当防卫为“特殊防卫”。 )目的在于进一步体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秩序理念,同时肯定防卫人以对等或超过的强度予以反击,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必顾虑可能成立防卫过当因而构成犯罪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如果面对不法侵害人“行凶”性质的侵害行为,仍对防卫人限制过苛,不仅有违立法本意,也难以取得制止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的效果。【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检例第47号)】
正当防卫要符合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2.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3.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4.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当防卫的条件很严格,甚至有点苛刻,实践中法院认定构成正当防卫的案件也是很少。突然被打进行还击时,被打的人很难理性地去思考和把握还击的度,所以,被打了还手,也是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或者“互殴”。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赵金等五人聚众斗殴案中,法院裁判认为,正当防卫必须是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维护本人、他人或者国家、集体合法权益的行为,是“以正对不正”,自始至终都应当是正当、合法的行为;而互殴是当事双方互有伤害故意的“以暴制暴”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样是他人侵害行为进行反击,不应简单地作出结论,必须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在什么具体情况下应当认定为斗殴,需要厘清界限。
最后,简单总结一下,被打了可以还手,但是要把握好时机、对象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