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
问:男子实施強奸行为,但因身体原因,未能得逞,构成强奸罪吗?
答:男子主观上己实施了强奸犯罪行为,但因身体客观上的意外原因,未能得逞,但这个男子的强奸罪和猥亵妇女罪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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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男子实施強奸行为,但因身体原因,未能得逞,构成强奸罪吗?
答:男子主观上己实施了强奸犯罪行为,但因身体客观上的意外原因,未能得逞,但这个男子的强奸罪和猥亵妇女罪两罪成立,应依照《刑诉法》被依法惩处。
在回答这个问题时使笔者想起在上世纪的1994年7月办理的入室强奸案件与本期提主所提的问题类似:犯罪嫌疑人在傍晚时进入被害人家里时,见被害人只穿了件贴身小内裤头,上身没穿衣平躺在床上睡着了,见此,犯罪嫌疑人色胆包天,连忙脱了下自己的衣裤爬上受害人身上就要实施强奸犯罪行为,但因精神高度紧张和又喝了半斤白酒的意外原因,男性生殖器处于疲软状态,无法实施强奸犯罪行为,加之被害人惊醒后的竭力挣扎,至使强奸犯罪行为没能得逞。由于受害人报警及时,这个强奸犯罪嫌疑人在当夜就被抓获归案,最后以强奸未遂和猥亵罪被判了有期徒刑入狱劳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