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打马赛克出现在新闻报道的所谓“违法者或犯罪分子”,还仅仅是犯罪嫌疑人,按法律规定,他们和其他公民一样有隐私权名誉权。只有经法院审理后,确定其有犯罪行为才可以曝光,但也
毕大费:如果违法犯罪者已被明确定罪,新闻报道时完全可以不打马赛克,谁让你危害了他人权益?活该被曝光!
新闻报道中,给违法犯罪者打马赛克,通常有以下情形:
一、属于在逃受通缉的犯罪嫌疑人的,肯定不用打马赛克。
这个道理用脚指头都能想明白,
一个通缉犯,
警方正在悬赏抓捕,
居然发一个带马赛克的相片,
没人会如此脑残。
二、属于被采访的犯罪嫌疑人的,肯定要打上马赛克。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采访报道,
因为犯罪嫌疑人还未经过法院审判,
没有正式被定罪,
按照《刑法》规定:
“未经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
所以,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应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隐私保护。
三、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的,也要打马赛克。
这个依据当然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在新闻报道到涉及到未成年人罪犯,
当然也要打上马赛克,
你们懂的,不多解释。
四、对于那些已经被定罪量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大胆地公开地公布其相片。
关于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保护的是合法公民的利益。
这些犯罪分子,由于他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影响,构成了威胁,
当然不用再考虑他的个人隐私问题。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曾经专门提到,
对一些罪犯,不适用隐私权。
所以,该曝光的,坚决要曝光,
犯罪者犯罪时不要脸,为什么还要给他们脸?
最后,对于那些证据确凿的犯罪嫌疑人,适当曝光也不是不可行。
比如那些令人痛恨和共愤的小偷扒手,
尽管作为犯罪嫌疑人,还未被定罪,
就曾经被反扒警察在微博上曝光,
当然,曝光还是很技巧的,
警察叔叔给打了一个马赛克,是这样打的,
对于如此漂亮的马赛克,
你给多少分?
一个新视角,能够打开一个新世界,我是毕大费,欢迎关注,欢迎探讨。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