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多年从事人员惩戒工作的经历,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毫无疑问:正处级降为科级,在处分期满之后,根本就不存在恢复处级待遇的任何可能性。为什么这样讲呢? 首先,目前在我国的法律、
这个问题提的有点太幼稚,国家公务员条例,明文规定公务员因犯错误,受到降职处分的,一律不得再行回到原职务。现在有人提出了这样的疑问,感到很幼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