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伴而不婚,据我所知,是近几年出来的新鲜事物,老年人丧偶后,很想再找一个伴,有条件的话,都有这个想法。但真正在社会上老年人再结婚,没有几个,也更没有成功完满的黄昏恋有几对。
老年人伴而不婚,据我所知,是近几年出来的新鲜事物,老年人丧偶后,很想再找一个伴,有条件的话,都有这个想法。但真正在社会上老年人再结婚,没有几个,也更没有成功完满的黄昏恋有几对。
夕阳恋,要成功不易,更不多,他们往往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偏偏是阻力来源于自己的子女,来源于自己的至亲子孙。子女或子孙反对黄昏恋,就是怕家财家产往外飞走,会怕另一方会分走或抢走自己应得财产。
而大部分黄昏恋的老人,都没有处理好自己的财产就和女朋友或男朋友结婚,如果遇到老年再婚后感情不合再分手,就要处理到财产问题,棘手无比,留给自己,留给子女一篮难以解决的乱麻。
所以在这件情况下,很多老年人采取伴而不婚,或采取走在法律边沿的伴床保姆。现在流行伴而不婚,主要没有涉及到财产分配,重新分割的问题。子女也不用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所以大多数子女没有再反对这种形式。
我有一个亲戚也就是采取这种形式再恋,亲戚当时70多岁了,女朋友也60多岁,他她们双方约定,只是生活在一起生活,互相照顾,不谈到财产,女方到男方家里生活,一切生活开支由男方负责,包刮先小人,后君子的住院医疗费。他们共同生活了十多年,总的来看是基本幸福的。不幸的是,女方命短,大约共同生活不够12年,女方一命归西,架鹤西天走了。在他们身后没有留下任何麻烦,双方子女都认为后事处理得合理合理,费用由男方负担,自然男财产女方家人没有权利索取。伴而不婚也有好处,不知合法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