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正常却生下独臂婴儿,涉事医院:患者承担70%医院承担30%,这个比例合理吗?

四维彩超是孕妇在怀孕期间,必不可少的重要检查,因为四维可以排除胎儿身体的畸形。然而,有些孕妇产检正常,却生下独臂婴儿,对于这位妈妈来说,这就是晴天霹雳,伤心欲绝,而且涉事医院才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5 10:57:49

从医生角度客观的说一下这个问题

谁都想要一个聪明健康的宝宝,所以怀孕之后大家都把希望寄托到了产前检查上,希望通过产检获得一个健康的孩子。不过其中有这么几个问题

首先产前检查仅仅是筛查疾病,并不可能发现所有的胎儿发育异常。

不管大家愿不愿意接受,胎儿出生缺陷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还很多。新生儿出生缺陷的概率在5%-6%左右,也就是说平均每出生20个孩子,就有一个存在各种各样发育异常情况的。我们目前已知的新生儿出生缺陷疾病有7000多中,而大部分的缺陷是不能通过产检发现的。

举个最常见的例子,全国有失明聋哑患者约3000多万人,占到总人口的2%,而其中大多数都是先天性的,像失明和聋哑,孕期是不能发现的。

而大多数的遗传代谢病和基因病也是不能通过产检发现的。

再就是,即便是结构畸形,超声也有很大的局限性。

超声规范中,要求超声必须发现的疾病有无脑儿、脊柱裂、单心室、脏器外翻等严重畸形。这些严重的情况要求超声必须发现,如不能发现医院需要负100%的责任。

而心脏畸形,肢体发育异常,神经系统异常等,则是尽可能的发现,并不要求100%诊断出来。

实际情况中,超声检查能够发现60%以上的胎儿发育异常,对应的有40%左右的漏诊。这并不是医生不想检查出来,毕竟胎儿的检查受到体位影响,胎儿不断发育的影响是很大的,所以即便是结构异常,仍有很高的漏诊率。

最后就是对生命的伦理问题了。

例如,孕期超声发现胎儿有可能一部分异常,如一部分肢体发育异常,脑积水,肾积水等等。这些情况可能会对孩子造成影响,但多是并不致命的异常,难道孕期发现潜在的比较小的异常,我们都要放弃胎儿终止妊娠吗?显然也是不现实的。

结合实际情况中,胎儿肢体部分发育异常,例如就像你说的这种一侧肢体缺失的胎儿。首先,即便是孕期发现了,也是不可治愈的疾病。由于单纯的肢体缺损,并不是致命发育异常,理论上孕妇也是不能引产放弃的,毕竟里面还有对生命尊重的问题。

再就是上面说过,肢体缺损并不属于超声检查100%必须检查出的疾病,所以医院也就不用负100%的责任。同时胎儿的肢体发育异常也并不是医院造成的,属于胎儿自身发育异常造成。但毕竟医院有义务尽可能的发现胎儿的异常,所以医院也是有部分责任的。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医院承担医院负30%的责任是合理的,毕竟法院的判决相对是公正有理有据的,并不是我们单纯的义气用事。

既然产检也不能发现全部胎儿异常,那还做产检干什么

其实这里面大家存在一个误解,我们做产检从来都是重点检查的孕妇,

孕妇的健康和安全通过产检我们是能干预治疗的,而胎儿,确确实实的说,健康与否“运气”很重要。胎儿这方面,我们只能是“尽人事听天命”

所以孕期产检最重要的目的是检查孕妇是否合并严重的妊娠期并发症合并症,发现问题及时干预和治疗。也就是说产检的目的重点在孕妇,胎儿是处于次要低位的。只有通过正规的产检,才能将妊娠期并发症的危害降到最低,才能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相对于孕妇而言,胎儿真的是次要的。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