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敢于说真话的小说。
小说里最重要的是什么?汪曾祺说:我以为是思想。思想是作者自己的思想,不是别人的思想,不是从哪本经典著作里引申出来的思想。是作家自己对生活的独特的
旁人都以为默尔索是局外人。
他不在母亲的葬礼上哭泣,不清楚母亲到底在哪天哭泣,还在葬礼后游泳,和喜欢的女人出行。在他杀人案件的审判中,他作为被告,作为当事人,却没有太多发言权。他与世俗伦理格格不入,所以他是局外人。
我们常常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然而真的是这样吗?并非如此,在这个故事中,只有默尔索是清醒的,其他人才是真正的局外人。
莫尔索因为“阳光”糊里糊涂犯下一桩命案,而由此面临被审判的司法程序。在一开始,由于事情的再明晰不过,他便自认为“我的案子很简单”。尤其在他不愿请辩护律师,而法院将会给他指派一位时,他觉得“司法部门还管这类细枝末节的事,真叫人感到再方便不过”,甚而有了“法律的确定制得很完善”的印象。
然而,这种对司法最初的印象很快就被另一种感受代替了。还在候审时,莫尔索有这样一段描述:“这时,我注意到大家都在见面问好,打招呼,进行交谈,就像在俱乐部有幸碰见了同一个圈子里的熟人那样兴高采烈。我也就明白了自己为什么产生了一种奇特的感受,觉得我这个人纯系多余,有点像个冒失闯入的家伙。”
原本莫尔索才是开庭审讯的最大原因,因为他犯下了命案。然而,在审讯过程中,他却成了一个不具任何发言权的象征性摆设,被迫处于可有可无的位置。这便是所谓非常完善的现代法律制度最虚伪,也最荒诞的地方。借这种制度性的工具,人们可以肆意地对莫尔索的人性、精神、道德进行最大程度的践踏与残害,并且还会被认为理所当然,甚至正义的行为。
于是,在莫尔索为母亲守灵时抽烟、喝咖啡;不愿看母亲的遗容,葬礼上没有哭,也没有在坟墓前默哀;甚至在母亲下葬的第二天晚上,他便和未婚妻玛丽去看滑稽电影,放声大笑,并且搞男女不正当关系等这些与杀人案件毫无关系的个人行为,成为了法庭严厉调查的重点对象,成了判定莫尔索“预谋杀人”的全部依据。而在法律宣判上,莫尔索被定性为了一个“罪不可恕”、“毫无人性”的罪犯。
实际上,莫尔索不过是一个在工作上毫无野心——老板要掉他到巴黎去担任一个更好的职务,他表示“去不去都可以”、在人际关系上,他没有任何的世故考虑——明知雷蒙声名狼藉,品行可疑,却仍答应做他的朋友、在对待生活的态度上显得十分淡然超脱的一个平庸且不富有的小无神论者。“他不耍花招;他拒绝撒谎,是什么就说什么;他是穷人,是坦诚的人,喜爱光明正大;他善良宽厚。”
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问题。
书的最后我们可以明显感受到,莫尔索那种企图以自我殉身唤醒众人的反讽意味,以及作为一个觉醒者那种“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悲壮感。莫尔索算得是第一个站出来反抗荒诞的人,然而与所有殉道者一样,他的反抗从一开始就注定是失败的。他最后发出的呐喊,甚至他的自我牺牲,除了让人们感到大快人心,不会再有其他什么。
所以说,作为旁观者,我们不可理所当然地认为我们就是清醒的,我们不能用世俗的标准去定义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