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罚款,不只是处罚范冰冰一个主体,是处罚范冰冰以及其当人法人的企业(工作室)。
法人企业追缴税款2.55亿+滞纳金0.33亿+合同偷逃税罚款2.4亿+工作室偷逃税罚款2.39亿+未代扣
这次罚款,不只是处罚范冰冰一个主体,是处罚范冰冰以及其当人法人的企业(工作室)。
法人企业追缴税款2.55亿+滞纳金0.33亿+合同偷逃税罚款2.4亿+工作室偷逃税罚款2.39亿+未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罚款0.51亿+非法提供便利偷逃税罚款0.65亿,共计8.83亿多。
很多人问,为什么我国法律会规定逃税第一次被罚,只要补缴就不用负刑事责任?是为了保护逃税者么?
不是保护逃税者,这是从社会和国家的最大利益出发的规定。
按照之前1997年《刑法》中偷税罪规定,没有首次处罚补缴免罪规定,一个企业如偷税达到一定数额、比例,一旦发现,不管企业是否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接受罚款,都会定罪,就像刘晓庆公司偷税罪那样,刘晓庆本人被关在看守所一年,企业经理被判刑三年,导致刘晓庆公司无法正常运转,而此前刘晓庆的公司能定期产出大量受欢迎的影视作品,深受观众欢迎,其工作室停摆,对市场也是一种损失。
对其他生产经营企业而言,这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工人下岗需要重新安置,企业老总因为偷税被判刑。很显然,这种处理方式无论对国家、社会、企业和企业主本人都是损害,并不利于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因此,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中,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同时增加逃税首次被罚,如果补缴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规定,同时规定,不仅仅是补缴税款,还要缴纳滞纳金和高额罚款,这样,既维护了国家的利益,也能保证经济秩序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