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C属于跨国公司高管类移民(商业类杰出人才)。基本要求如下:
美国境外母公司:成立时间3年以上,年营业额在100万美金以上,盈利状态,有完整的员工组织结构图(至少3级,全职员工人数15人
EB1C属于跨国公司高管类移民(商业类杰出人才)。基本要求如下:
美国境外母公司:成立时间3年以上,年营业额在100万美金以上,盈利状态,有完整的员工组织结构图(至少3级,全职员工人数15人以上),良好的纳税记录。
美国境内分公司:跟境外公司是隶属于或者被隶属于的关系,成熟的企业(3年以上),年营业额在100万美金以上,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图(至少3级,全职员工人数10人以上),良好的纳税记录。
移民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公司工作3年以上,且最近3年内至少有1年任职高管,移民申请前在美国公司担任高管或者执行管理者。境内境外公司任职期间有良好的任职记录。
(备注:如果美国境内公司是新成立的或者不是成熟的公司,需要申请人先申请L1A签证,2年后企业达到要求,再转申请EB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