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C属于跨国公司高管类移民(商业类杰出人才)。基本要求如下: 美国境外母公司:成立时间3年以上,年营业额在100万美金以上,盈利状态,有完整的员工组织结构图(至少3级,全职员工人数15人
美国公司成立一年以上;雇佣合理数量的员工;运营良好; 美国公司是中国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合资公司; 申请人在过去三年中曾有连续一年担任中国公司的高管职务,且到美国公司仍担任高经理/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