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也是国企改制过来的,这个历史要好好扒一扒。司马南呢?我们先看看事实吧:
1987年,大连西岗住宅开发公司成立,这是大连市西岗区区属的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
1989年,王健林从大连西
我们先看看事实吧:
1987年,大连西岗住宅开发公司成立,这是大连市西岗区区属的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
1989年,王健林从大连西岗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上辞职,任开发公司总经理;
1992年,大连西岗区住宅开发公司改制为大连万达房地产总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被等额分为12000万股,包括9600万股法人股,以及2400万股个人股。
公司发起股东六家:大连万达房地产总公司持股58.33%,中国工商银行大连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2.5%,大连渤海饭店集团公司持股0.83%,大连煤气公司持股3.96%,大连鑫淼实业总公司持股3.96%,大连电业局市内供电局供电技术服务公司持股0.4%,另外20%股份由公司内部职工认购。
2002年7月31日,大连万达房地产总公司将持有的万达集团的3000万股股份转让给了北京合兴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1.67元。此外,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也将其持有的600万股股份转让给了这家公司,其中100万股的转让价格为每股2.2元,另外500万股的转让价格为每股2元。北京合兴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双喜以货币方式投入500万元,占总注册资本的50%,王健林和董学林分别以货币方式投入300万元和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和20%。
从公司成立到2007年12月注销,这期间北京合兴投资有限公司并没有实际业务。这家公司成立的唯一目的,很难说不是为了帮助王健林实现对万达国有股权的收购。
2004年2月,大连煤气公司、大连华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自来水集团给水工程有限公司又陆续将分别持有的475万股、1000万股和475万股万达集团股份转让给了上海万尚置业有限公司。
与此同时,大连万达房地产总公司将持有的2050万股转让给万达集团的子公司——大连万达集团房地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形成交叉持股的情形。
仅过了1个月,大连万达房地产总公司继续将持有的900万股转让给了王健林个人,大连万达集团房地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则将持有的2050万股中的2000万股转让给上海万尚置业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大连万达房地产总公司所持有的最后1000万股被转让至上海万尚置业有限公司,彻底从第一发起人的角色中退出。
上海万尚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在2010年底已经注销。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其中90%为王健林个人出资3600万元,另一个股东为开发上海五角场万达广场的上海万达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上海万尚置业有限公司成立的目的显然也是为了实现王健林对万达集团国有股的收购。
2004年底,国有股已经从万达集团全部退出,新的股权结构形成:上海万尚置业有限公司占41.66%,北京合兴投资有限公司占30%,王健林占7.5%,大连万达集团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大连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各占0.42%,内部职工占20%。
清退20%的职工持股成为万达集团私有化需要清除的最后一个障碍,根据大连国资委2005年8月29日印发的《关于同意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退内部职工股的批复》,万达集团清退2400万股职工股的价格仅为每股2.75元。
在完成私有化后的2年多时间里,万达集团的股权又几经转让,直到2008年3月,最终形成了大连合兴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8%、王健林个人持股2%的持股局面。这个令人眼花缭乱的“资本游戏”不知吃瓜群众看明白没有?
说直白点,92年改制万达公司基本上还是国有企业,王健林个人在员工持股的20%里持总股本的7.5%,到了02年合兴公司期间,王健林个人股份已然变成30%左右,而04年万尚置业期间,王健林个人股份变成80%左右,到08年,万达集团100%股份完全“洗”到了王健林名下!
2012年王健林在清华企业家讲堂上说过,“15年前万达就做了决定,所有公司都不能收取现金,制度上杜绝不行贿。万达是少有的敢公开说我们不行贿的企业。”
2016年10月,在央视鲁豫的节目中,王健林再次强调,万达很清洁,“很多企业有原罪,我们万达没有”。
老王这次“信誓旦旦”话音未落,几天后对大连西岗原区委书记金程的判决书狠狠打了他个“啪啪”,金程在任期间因30多起受贿罪被公诉,其中就有万达高管贿赂的30万元。
2004年8月到2007年9月间西岗区政府区长金程多次主持召开区长办公会,决定和研究大连万达房地产总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国有股权事宜,西岗区人民政府2007年9月出函确认对大连万达房地产总公司1996年至2004年间7000万国有法人股历次转让无异议,2007年9月完成企业改制。
事后,万达宣布“严惩行贿人员,涉事员工被开除”,而王健林说:员工瞒着我行贿,我真的不知道。这种话谁能信吗?
如果说,万达从100%国有股转为100%个人股的过程令人触目惊心,那么其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主要是两个人:一是大连一方集团董事长,也曾是北京合兴公司法人孙喜双;
二是大连市前西岗区区长、区委书记金程。
前者是在财务上帮助王健林完成了私有化程序,而后者则是在政治经济上代表政府对整个私有化过程的最终认可与裁定。
这在中国社会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开始改革开放,在那个时代背景下,众多企业家按照自己的理解,利用开放的政策,做出了“五花八门”的企业改制进程。
其中有比较“过线”的被指为“企业家原罪”,像前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李经纬、前红塔集团董事长诸时健等均被判有罪;
也有只是打“擦边球”而免罪的案例,如联想的柳传志、万科的王石,仔细琢磨,似乎最重要的区别是后者在改制时没有把股权大头划拉到自己名下,柳传志到最后也就拿了联想2%的股权,王石也就拿了不到1%,由此判定他们是出于公心对国企进行了改制。
按照这个说法,万达的改制怎么算?
有几件事我们是不能否认的:
1989年,王健林从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上辞职下海,这个魄力和胆识不是大多数政府官员都有的;当年王健林接手西岗开发公司时,那是个连年亏损的烂摊子。
王健林接手后第二年就变成赢利的企业,挣到了第一桶金1000万元。
也就是说,早年的万达从一个没人要的亏损企业变成了赢利的“香饽饽”,王健林的个人贡献肯定是关键性的、无可厚非的。但问题是能否以此为“资本”,在20年内,把100%国企转为100%私企,这个过程是有诸多疑问的。
比如万达几次转股的定价是否合理?是否经过公示?企业资产估值是否合理?是否经过第三方机构的合法认定?价格与估值是否经过国企资产管理机构的认可?是否经过政府部门对私有化程序的合法性(无贪腐状况下)认定?等等,而这些问题在万达的私有化进程中显然是有硬伤的。
前文提到中国企业改制与前苏联解体后大量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的区别,笔者认为在上述一些关键点上有惊人相似之处,比如价格?估值?资产管理机构与政府的认定?
差别主要在于国有资产的领域与规模,前苏联国企在领域与规模上全面放开了。
包括重要的能源、交通、钢铁、水泥等基础设施领域,规模上包括特大型国企(中国的央企);而中国在这些方面是控制住了,但在已开放领域企业私有化过程没有太大区别。
结果是前苏联解体了,经济发展经历了长年的低迷阵痛期,而中国改革避免了阵痛期,中前期异常顺利,只是在后期遇到瓶颈。
可是在开放领域(如房地产),一些私有化企业后来发展规模达到了大型央企的水平,对这些企业私有化的过程如何评估?
2016年10月中央有了最新的说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一锤定音,决定大赦民企历史原罪,为下一步经济改革注入新动力。
很多人为此唏嘘不止,如果这个政策早日出台,一大批企业家像牟其中、李经纬、黄光裕、褚时健等就不会有牢狱之灾了!
至于万达私有化的问题,老王也不要对“存在原罪”死不认账,事实是清楚的,只是被赦免了而已。